(一)双方先自行协商私房钱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二)协商不成时,依靠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
(三)分割时要考量财产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四)对于私房钱婚后增值部分,自然增值归原所有人,人为经营增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五)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