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罪犯符合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等情形,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若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也可申请。
(二)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要把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条件通过非法手段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期间不计入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