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需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管辖权异议。这是明确的时间限制,必须严格遵守。
(二)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在申请中清晰说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让法院能准确了解情况。
(三)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案件会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异议将被驳回。
(四)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会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