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补偿
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评估补偿
各地补偿标准不同,有的参照重置成本,有的按区位价补偿,关键要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改善,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
(三)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处理
可先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若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