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为一人,先看其住所地,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被告是多人且不在同一辖区,原告可选择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追索抚养费案件参照此精神,在被告多人不在同一辖区时赋予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