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用婚前财产买房,房屋归属与分割分情况而定。购房资金全为婚前财产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属出资方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判归产权登记方;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若婚后用婚前财产全额购房并登记在出资方名下,该房屋性质未改变,仍为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仅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由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与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相关,所以对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而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所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若在房产归属及分割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