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抚养方应切实履行与子女共同生活,做好日常照料、教育等责任,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二)不直接抚养方要按协议或法院判决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保证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所需费用。
(三)不直接抚养方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方应积极协助,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正常交流。
(四)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