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争取包庇罪免于刑事处罚的行为人,若包庇情节较轻,应积极争取自首、立功表现,如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包庇情况,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
(二)若在被胁迫情况下实施包庇行为,要及时自首,如实供述事情经过,并且在后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