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实施暴力、威胁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不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从行为上杜绝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能。
(二)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职务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表达诉求,避免冲动行事。
(三)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积极配合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工作,不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