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应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流水、投资收益记录、房产和车辆的购置凭证、存款和股票基金账户信息、债权凭证等,以便在协商或诉讼时证明财产情况。
(二)若发现女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男方要及时固定证据,如通过拍照、录像、银行转账记录等方式保留证据。
(三)双方先尝试友好协商分割财产,若协商不成,男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