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损方在面对违约或侵权行为时,应及时收集直接损失的证据,像财物毁损的照片、费用支出的票据等,为后续索赔提供有力支撑。
(二)对于间接损失,需证明其具有可预见性,可通过交易习惯、过往合作情况等证明违约方或侵权方在行为发生时能合理预见该损失。
(三)受损方要积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在卖方违约未按时交货时,及时寻找替代货源等,避免扩大部分的损失无法获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