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原告要尽可能全面收集自身优势证据,如收入证明体现经济条件好、居住证明显示生活环境稳定、日常陪伴孩子的照片视频等证明陪伴时间多,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二)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原告可配合法院工作,提供有助于查明关键事实的线索,促使法院对被告采取拘传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前款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