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共同债务处理:先以共同财产清偿,若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二)共同债务判断:看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两人都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三)一方伪造债务处理:若一方伪造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方可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此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