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同意离婚: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
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时,男方需积极应诉。若女方无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离。男方可在庭审中表明不想离婚的态度,并说明双方感情未破裂的事实。不过若女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可能性增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