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男方要证明女方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如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以此争取抚养权。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男方可证明自己有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况,增加优先获得抚养权的机会。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男方要与孩子良好沟通,让孩子表达愿意跟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男方应展示良好的抚养能力、稳定的经济状况和适宜的生活环境,以证明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