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女方出资建房,房屋归属与分割依不同情况而定,以个人财产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女方个人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存在共同出资可能认定为共有财产按比例分割;有欺诈、胁迫情形可请求撤销约定重新分割。
法律解析: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财产的归属和分割遵循意思自治和公平合理原则。女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建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符合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另一方自然无权分割。若双方有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约定优先,应按约定处理房屋。当存在共同出资情况时,房屋认定为共有财产并按出资比例等因素分割,体现了公平原则。若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建房出资及产权约定的情形,法律赋予其向法院请求撤销约定并重新分割的权利,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离婚后建房财产分割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适合自身情况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