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诈骗,可先确定当地省级司法机关规定的具体数额标准,若诈骗公私财物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利于立案。
(二)若诈骗金额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但存在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诈骗弱势群体财物、造成被害人严重后果等情形,同样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详细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