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应尽量出庭。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出庭能当庭辩论质证,充分表达诉求和意见,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让法院了解自身想法。
(三)若被告下落不明,应尽快与法院取得联系,避免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