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开设赌场罪案件,法院一般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三)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在宣告后立即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