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对多个债权人赔偿且在执行程序中,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像抵押权、质权等。之后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
(二)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
(三)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四)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优先于其他民事债权受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