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孩子非亲生,在夫妻关系中,非亲生方不愿继续抚养,可与亲生方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让法院根据情况判决。
(二)若亲生方存在不宜抚养情形,非亲生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虐待行为的证据等,向法院提供,以便法院综合考量其他合适抚养人。
(三)在未婚关系中,非亲生方明确表明无抚养义务,亲生方通常取得抚养权,若亲生方不具备抚养条件,可由法院指定合适抚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