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夫妻买房仅登记一方名字,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可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归属并公证。涉及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属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售房产,第三人符合条件取得产权,另一方无法追回但可要求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房即便只登记一方名字,若无特别约定,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遵循均等原则,同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夫妻通过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并公证,能明确房产归属,保障双方权益。贷款购房中,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体现了对双方贡献的认可。一方擅自出售房产,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为保护交易安全,另一方无法追回房产,但可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损失。若在房产归属、分割等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