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先尝试协商,可选择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出售房产分割价款等方式。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双方都要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可通过竞价取得。
(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评估,得房方补偿另一方。
(四)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申请拍卖、变卖,分割所得价款。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但要对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