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要坚守职业操守,不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一旦发现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应及时退还财物,争取从轻处理。
(二)国家工作人员需严格自律,杜绝以任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若有涉嫌贪污的情况,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问题,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