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对判处两年刑罚进行减刑,服刑人员应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悔改表现。日常要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等活动。
(二)争取立功表现,比如在监狱中积极发现并阻止他人的违规行为,或检举监狱内外的犯罪活动。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像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是应当减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