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女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男方有协助义务,应按约定安排探视,以孩子利益为先,若女方探视不利孩子身心健康,可申请中止其探视权,中止事由消失可恢复。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女方有探视权,男方需配合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时间、方式安排探视。在探视中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是为了让孩子在稳定和谐的环境中成长。当女方探视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法律赋予了向法院起诉中止其探视权的途径,以保障孩子权益。待不利于孩子的情况消除,女方也能申请恢复探视。双方理性处理探视问题,才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如果在处理探视权相关问题上遇到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