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女方以分居三年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可证明分居非因感情不和;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异议则收集证据维护权益,且要按时参加庭审,遵守诉讼程序。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需证明分居并非因感情不和,像因工作等客观原因分居,提供工作证明、租房合同等证据,可反驳女方以分居三年主张感情破裂的诉求。若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异议,收集证据很关键。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范围和价值能保障自身在分割时获得合理份额;涉及子女抚养,从自身抚养能力、孩子意愿等举证,可争取抚养权或合理抚养费标准。在诉讼中按时参加庭审、遵守程序是被告应尽的义务。如果在离婚诉讼中遇到复杂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