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在婚前就为一方所有时,一般情况下动迁补偿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参与分配。这是因为财产的取得时间在婚前,遵循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原则。
(2)若动迁补偿考虑了家庭人口因素,像按人口数量给予安置面积或补偿款,那么另一方基于自身人口因素所获得的部分,应归其个人。这体现了对人口因素在动迁补偿中作用的认可。
(3)婚后对宅基地上房屋有新建、翻建等添附行为,由此产生的动迁利益中,另一方有权主张相应份额。因为添附行为增加了房屋价值,另一方参与了价值创造。实践里,要结合动迁政策和房屋建造情况确定分配方案,双方能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提醒:
婚前宅基地婚后动迁分配情况复杂,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仔细研究动迁政策,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分析具体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