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符合全面覆盖原则,需对比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和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看是否有相同或等同特征。等同特征判断要考虑手段、功能、效果是否基本相同,以及普通技术人员能否轻易联想到。
(二)审查禁止反悔原则适用情况,查看专利授权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是否对权利要求范围进行限缩性修改或解释,若有则侵权判定时不能将已放弃内容重新纳入保护范围。
(三)依据捐献原则,确认技术方案是否仅在说明书或附图中描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若是则不能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