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事诉讼里,若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定不追诉的情况,公安机关可解除取保候审。这种情况下,应及时按程序操作。
(二)当取保候审期限达到十二个月的最长时限,公安机关必须解除取保候审。要及时制作相关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有关单位。
(三)解除取保候审后,对于已交纳保证金的被取保候审人,公安机关应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