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先自行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若能达成一致意见,按协商结果分割。
(二)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依据财产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三)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该方少分或不分。
(四)关于抚养权变更和财产分割,双方能协商一致就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离婚登记;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一并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