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守约方解除合同需及时书面通知违约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除,裁判文书生效时合同解除。
(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三)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约定了定金,可适用定金罚则。
(四)赔偿损失范围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五)守约方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损失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