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结婚半年离婚可主张返还彩礼,向法院提出请求会得到支持。
(二)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可向法院说明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情况、给付人经济状况、当地习俗等因素,由法院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