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人提出征地补偿协议复议申请有时间限制,通常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除非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申请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申请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应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这为不同情况的申请人提供了便利。
(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一般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不超三十日。明确的审查和决定期限保障了复议程序的效率。
(4)复议机关通常是作出征地补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且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提醒:
申请征地补偿协议复议务必严格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