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时,应先尝试自行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判决。
(三)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的50%。
(四)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
(五)存在特殊情况时,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六)抚养费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