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定担保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担保所得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的消费记录、生产经营的账目等。
(二)若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夫妻另一方要积极应对,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的担保行为,另一方若不愿承担可能的债务风险,应明确表示不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