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集资诈骗,个人要避免集资诈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单位要避免达到50万元以上,日常经营和投资中应合法合规操作,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二)在贷款活动中,要诚实守信,避免诈骗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如实提供贷款所需信息。
(三)对于票据和金融凭证诈骗,个人不进行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金融票据诈骗,单位不进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金融票据诈骗,妥善保管票据和金融凭证。
(四)使用信用卡时,不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诈骗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金融诈骗罪名数额较大标准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罪名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