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司机执行工作任务致一人死亡,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司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单位赔偿后可向司机追偿。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二)车主借车给他人,若有过错如车辆故障未告知、借车人无驾驶资格等,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无过错则不担责。车主出借车辆前应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借车人有驾驶资格。
(三)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通常肇事司机担刑责,单位负责人等除非指使、强令司机违章驾驶,才以共犯论处。相关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指使他人违法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条虽未直接对应上述情况,但体现了有过错需担责的原则,与上述法人担责依过错判断的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