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正在遭受侵害、妨碍或面临危险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拍照、录像、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法院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以维护自身权益稳定。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发现财产被他人占有,可凭借物权登记证明等材料,向法院请求返还财产,保障物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三)当需要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情况发生,权利人可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生活费用支出证明等材料,向法院请求支付相关费用,保障基本生存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