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办理结婚登记后离婚,若有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况,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二)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的,彩礼通常不用返还。
(三)若涉及彩礼返还纠纷,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用途及双方经济状况等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