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一般情况,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女性诈骗犯罪嫌疑人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家属和嫌疑人要知晓此阶段刑拘最长10日,做好应对准备。
(二)处于特殊情况时,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1至4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时间,刑拘最长14日,相关人员要密切关注案件进展。
(三)若该女性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刑拘最长37日,需提前了解并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