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诉讼中,若有违约金约定,应按约定执行,但要留意约定数额是否过分高于或低于损失。
(二)当认为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若过分低于损失,则可请求增加。
(三)判断是否“过分高于”损失,要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以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司法实践中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一般算“过分高于”。
(四)若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依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