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保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应积极形成扶养关系,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生活照料、教育培养,继子女在继父母年老时给予生活照顾和经济支持。
(二)继父母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前订立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式,避免后续继承纠纷。
(三)在法定继承中,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主张多分遗产;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争取适当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