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合同纠纷中,如果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选择的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且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没有协议管辖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存在多个被告,各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法院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四)确定合同履行地要根据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判断,不同类型合同规则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