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同时说明理由并附上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认定的多方面情况审查并给出复核结论。
(二)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若复核维持原认定,在后续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诉讼里,可向法院表达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同意见,提供能证明责任划分不合理的证据,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重新判断和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