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争取两周岁以下小孩抚养权,若无不宜抚养情形,母亲争取到抚养权可能性较大;若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积极举证争取。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子女,双方可从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提供自身更适合抚养的证据。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可与子女充分沟通。
(四)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优先情形,应提供相关证明。
(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达成协议后向法院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