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共同诈骗案件中,各行为人都要对共同诈骗所得总额负责,这是认定责任的基础。
(二)主犯的量刑按照集团诈骗总数额或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诈骗数额来认定,承担较重的法律后果。
(三)从犯虽也对参与的全部诈骗数额担责,但相比主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判断诈骗数额等级时,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