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被告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准备并提交答辩状。
(二)若法院采用公告送达,被告要注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
(三)即使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案件审理,但及时答辩有助于法院了解双方观点,推动诉讼进程,所以被告应积极准备。
(四)若被告觉得自身应对有困难,必要时可委托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