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挪用资金行为发生时,需准确核算挪用金额,并明确资金用途是个人使用、借贷他人、营利活动还是非法活动,以此对照相应的量刑标准。若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就重点关注营利活动对应的金额标准。
(二)若涉及挪用资金案件,犯罪嫌疑人应争取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这样有机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还有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