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应积极收集管辖权相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法院,以支持自己的异议主张。
(二)若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准备好上诉材料。
(三)对于另一方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审查和上诉期间,可等待管辖权确定后再进一步开展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